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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(市)、长沙高新区、长沙经开区小微两创办:
为降低融资成本,支撑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快速发展,我市出台了《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管理细则》(长两创 [2015]4号)文件,按照文件精神,拟开展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起止时间: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融资性担保贷款资金到位。
(二)获得的贷款需由具有融资性担保许可证的担保机构担保。
(三)按照国家四部委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【2011】300号),符合相关划型标准,注册地、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的小型、微型企业;
(四)注册时间超过1年以上,无不良信用记录,近3年没有违法、违规行为,且符合国家、省和我市产业政策,以新材料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、电子信息、新能源、移动互联网、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为主。
(五)担保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主营业务流动资金。
(六)财务制度健全,财务管理规范,依法纳税,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。
二、贴息标准
(一)担保费补贴采取贷币资金补贴方式,直接对取得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补贴。
(二)对于小微企业所承担担保费率(限定3%以内)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承担担保费用的50%进行补贴,单户小微企业获得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(三)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计算办法如下:
担保费补贴=企业贷款额×担保费率(3%以下按照实际担保费率计算,3%以上按照3%计算)×50%
企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,担保费补贴按实际贷款月数/12月相应折算。
三、项目申报的资料要求:
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;
(一)长沙市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;
(二)贷款、担保合同及银行资金付讫凭证(复印件)。
(三)担保费用支付凭证。
(四)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有税务登记证的需同时提供);
(五)2015年度财务报表;
(六)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表;
四、申报要求
请申报单位按目录顺序将申报资料准备好一式一份,申报资料由各区县(市)、园区小微两创办汇总装订成册,并由各区(县、市)、园区小微两创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其报送资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后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,于4月10日前报市小微两创办,除长沙高新区、长沙经开区外,其他园区的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(市)具体负责组织申报。
联系人:
市小微两创办 张静 88666011
市财政局 曹伟 88666105
邮箱:2468826396@qq.com
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长沙市财政局